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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网络广播电视台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来源:宁夏广播电视台 2025-03-11 17:09:33

宁夏回族自治区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951-6669852

举报邮箱:nxjubao@163.com

宁夏网络广播电视台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951-5117020

举报邮箱:nxtv001@163.com

为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推动依法办网、文明办网,打造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切实履行网站主体责任,畅通举报受理渠道、高效处理举报信息,特制定并公布本网站相关管理办法。

一、机构设置

宁夏黄河云融媒体中心平台发布部为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部门网络运维部协同配合,共同完成举报信息处置工作。

二、举报信息受理范畴

在本网站刊载的,具有如下性质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试图动摇国家法治根基的内容。

危害国家安全,如泄露国家秘密、试图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等严重违法信息。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传播抹黑国家形象、诋毁国家声誉的不实言论或恶意内容。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有害信息。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造成公众恐慌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虚假信息。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内容,危害社会公序良俗和公众身心健康。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对个人名誉、隐私等造成损害的信息。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管理规定的各类信息。

三、举报信息受理流程

网站设立专门的 24 小时举报热线,安排经过培训的值班人员负责接听。值班人员在接听举报电话时,需详细记录举报人信息(姓名、联系方式等,举报人要求保密的应严格保密)、举报内容(具体涉及的网页链接、信息发布时间、主要违法或不良信息表现等)。

开通举报专用邮箱,并设置固定时段由值班人员查看。值班人员需对邮箱内的举报邮件进行整理,将邮件中的关键信息提取出来,按照统一格式进行记录,包括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要点等。

值班人员每日定时登录相关举报业务处理系统,全面查收转至本网站的举报信息,并仔细整理记录。记录内容除举报信息本身外,还需注明信息来源、接收时间等。

上述所有记录由平台发布部部门负责人进行统筹受理,确保举报信息无一遗漏,有序进入后续处理流程。

四、举报信息处置流程

宁夏黄河云融媒体中心平台发布部接收举报信息后,组织专业人员对举报内容进行细致分类(如按照违法类别、信息载体形式等分类),并通过多种方式(查阅网站后台数据、对比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甄别核实,确保举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对于经核实属实的举报信息,立即上报分管领导。根据信息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迅速制定处置方案并第一时间实施。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删除违法和不良信息、封禁相关账号等。在举报处置完成后,通过举报人预留的联系方式及时反馈处理结果。若因举报人未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等原因导致无法反馈,需在处置记录中详细注明。

针对来自相关举报业务处理系统的举报信息,严格依据举报业务处理系统的操作规范,如实、详尽地填写处理说明。处理说明应涵盖举报信息核实过程、处置措施、处理结果等关键内容,确保系统记录完整、准确。

若举报信息不属于本网站受理范畴,应在核实后及时通过正规渠道转交相关网站,并留存转交记录(包括转交时间、接收方信息等),以便后续查询与追溯。

一旦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等性质严重的重要举报信息,必须即刻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同时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后续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信息资料。

在举报受理及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资料(如举报记录、处理说明、相关沟通记录等),应按照档案管理规范及时整理归档。同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防止举报人信息、未公开的处置过程等资料泄露,保护举报人权益和网站运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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