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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交警大队快速侦破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

http://www.nxtv.cn 10年07月27日 来源:宁夏广播电视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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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07月21日,109线永宁县望远雪雁餐厅地段,发生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一推自行车过公路的人员被机动车相撞后,又被过往大型货车碾压致死,肇事货车逃逸,永宁交警迅速出警,快速反应,二十分钟内将案件侦破。

        当晚20时56分,永宁交警大队接群众报警,20时55分,在109线永宁县望远雪雁餐厅地段,一辆摩托车与一推自行车的人相撞后,摩托车在倒地过程中又被同向行驶的小客车相撞,骑自行车人被沿109国道由南向北行驶的一辆大货车碾压,致骑自行车人当场死亡,摩托车驾驶员受伤,肇事后,大货车逃逸。接警后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范云带领事故民警迅速出警。于9:10分赶到现场,到达现场后,只见公路中间躺着一位死者,颅骨被碾压粉碎,现场惨不忍睹。副大队长范云一边安排民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一边对现场进行勘察和走访调查,同时向大队长常金平进行汇报,请求紧急增援。大队长常金平接到案情汇报后,顾不上片刻休息,及时启动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紧急预案,迅速带领增援民警赶到现场。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刘文戈,县局党委委员、纪检书记乔志亮在接到案情汇报后,也先后赶到现场,并对案件的侦破做了重要指示。民警在走访调查工作,从一知情人处获知,在现场北几百米处停放的一辆大型货车涉嫌肇事。副大队长范云获悉后,迅速和民警向知情人提供的肇事车逃逸方向进行追击,在距离事故现场北侧约五百米的地方,发现一辆嫌疑车辆,经对嫌疑车辆进行痕迹勘验,发现该车右后轮粘附大量人体组织,面对车体粘附的大量的新鲜的人体组织和民警的询问,驾驶员许某承认自己驾车肇事后逃逸的事实。

        经调查:2010年7月21日20时55分,张某某驾驶一辆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109线由南向北行驶,行驶到国道109永宁望远镇雪雁餐厅门口处,与一推自行车由东向西过公路的人相撞后,摩托车、自行车及其驾驶人、推车人分别倒地。倒地后,摩托车驾驶人又被由南向北行驶的程某驾驶的宁AN5484号微型客车相撞,推自行车人又被宁AN5484号车后面同向行驶的由许某驾驶的宁A29001号货车碾压,致推自行车人当场死亡,摩托车驾驶员受伤,车辆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肇事后,大货车驾驶员许某驾车逃逸,被永宁交警于当晚9时20分左右查获。 

        据大货车驾驶员许某讲,当晚出事时,他驾驶满载沙石的宁A29001号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109县永宁望远雪雁餐厅地段时,看见道路上停着一辆小客车,小客车的前面还停着一辆摩托车,摩托车的旁边躺着一个行人,他在采取措施的过程中,所驾车辆从人身上碾压而过。肇事后,许某没有及时停车,驾驶辆车继续向北行驶至多维药业地段时停车,准备修补轮胎,未想到这么快就被警察查获。面对车辆轮胎上的斑斑血迹及民警的询问,许某对自己驾车肇事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许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

[责任编辑: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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