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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民土地被霸占上访未果 遭判刑威胁

http://www.nxtv.cn 10年07月14日 来源: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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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岭农民陈珍芬、陈宗祥及其同村人的耕地被当做村留地高价拍卖给他人,另一块基本农田则被强行霸占。失去耕地的陈珍芬为此一路上告至北京国家信访局。陈珍芬于2010年“两会”期间被从北京强行带回温岭,非法拘禁9天,有人威胁陈如再上访将被判刑。

        陈珍芬、陈宗祥表示,洋河村干部从2006年自家耕地被强行霸占到2009年温岭市修建汽车客运中心多次找自己要求接受征地补偿款。“从 2006 年一半土地被霸占到 2009 年全部土地被霸占,洋河村干部曾多次找我们协商,声称要我们接受4.3 万元一亩的征地补偿,村委会还声称我们承包的土地已经被村委会收回改变了性质,现在属于村留地,并声称土地是国家的村集体需要可以随时收回,最后还威胁我们声称如果不接受就会吃亏,并被暗示如果不服将会遭到报复。”

        未经书面同意,未接受所谓的征地补偿款。2009 年底,陈珍芬、陈宗祥家的所有耕地全部被强行霸占,洋河村委会在未经陈珍芬、陈宗祥等人的同意还私自为其开设账户,将二人的征地补偿款存在账户里。

        陈珍芬曾为此到温岭国土资源局反映,但国土资源局监察部门表示已经责令施工者停止施工,而陈珍芬表示当时施工者并没有停止施工而是加大力度施工,甚至在开工当天曾有当地街道办领导等100 余人来现场参加开工庆典。

        洋河村及周边村庄失地农民表示在没有征地公告,没见征地手续的情况下,近150亩耕地(其中包括基本农田)被以修建温岭汽车客运中心的名义征用,“汽车客运中心开工当天有几百名当地公职人员和社会人士到现场去参加开业庆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洋河失地农民表示。

        据了解,温岭汽车客运站是温岭市重点工程,占地 总用地面积10.1245公顷。估算总投资1900万美元,其中计划拆迁征地款项3000万元,客运站开工当天有几百人到现场参加开工庆典。

        同时亦有失地农民到现场阻止施工,但未能阻止成功。因为客运站的修建占用了基本农田,有一失地农民陈某曾为此将征地施工单位告上法庭,最后以败诉而告终。

        土地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全部被‘征用’(陈认为是被霸占),陈珍芬为此再次上告。

        通过上告陈珍芬了解到,征用陈家土地的施工单位仅有后补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向浙江省土地管理部门建设用地呈报材料,温岭汽车客运中心征地并没有浙江省土地主管部门的建设用地批复,仅有两份发改委文件声称同意修建温岭汽车客运中心,其他征地手续未见踪影。

        “我到温岭市国土资源局和台州市国土资源局控告,并要求查看征地手续,但是两级国土部门始终不给我看,同时声称征地有合法手续,还告诉我要告就去北京告,无奈我到浙江省国土厅自己去调取材料,最后发现霸占我家土地的单位仅有呈报材料和浙江省下发的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其他手续没有。甚至在一份呈报材料上我还发现根本就没有省国土主管部门的公章。”陈珍芬表示。

        对此,有北京律师表示温岭市洋河村私自收回陈珍芬、陈宗祥的土地属于违法行为,“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就陈珍芬的合法耕地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被强行征用,陈未见合法征地手续一事,亦有国内多位法学人士指出,如温岭市在征地过程中涉及基本农田的应该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上报国务院,待有合法征地手续后方可实施征地,“土地管理法第 45 条规定征收基本农田的应由上报国务院审批后方可实施征地。”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孔建律师则指出作为全国百强县市的温岭市对失地农民的补偿仅为5万元左右相对低下,“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 至10 倍。 2004年11月3日,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关于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统一调整,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孔建律师表示。

        “我们这里作为全国百强县市,征地补偿款价格仅为5万余元1亩,这5元是征地补偿款?还是征地安置补助费?或许只有天晓得!目前我们的土地没有了,我们又无一技之长,今后真的不知道该如何生存。”洋河村失地农民显得极为无奈。

        未上访反被非法拘禁 被威胁第一次学习 第二次拘留 第三次判刑

        陈珍芬,一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女人,一个本应在家里照顾家人和孩子的女人,却因土地被强行‘征用’而从2006年起沦为一名多次赴京上访的访民, 2010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陈珍芬因为在北京前门附近某旅馆居住而被温岭市驻京办事处人员当做访民非法押送至温岭市,后被非法拘禁9天。

        陈珍芬表示,2010年1月4日,陈等温岭籍上访人曾在中纪委门前下跪以示自己遭受的冤屈,后引起中央领导重视,一度批示至浙江省要求处理陈珍芬等人上访问题,但台州方面却一再声称没有接到中央的批示 ....

        时至2010年全国两会,陈珍芬再次赴京,并没有去国家信访局的陈珍芬于2010年3月2日在前门附近住宿时再次被温岭市驻京办人员截获,并强行带至北京某宾馆非法拘禁2天后,强行押回温岭民兵训练基地继续非法拘禁。

        “6个去上访的2个去北京做生意的和我一共9个温岭人被从北京强行押回温岭,后被非法拘禁在温岭民兵训练基地,在民兵训练基地被继续非法关押9天后又强行将我们释放,期间有人曾威胁我们第一次被抓回来在民兵训练营学习,第二次被抓回来就要被拘留,第三次被抓回来就要被判刑。”陈珍芬如是说。

        广西河池市律师唐伟政指出强行限制陈珍芬人身自由的人员已经涉嫌触犯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 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 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唐伟政律师说。

        截至定稿,笔者一行还发现温岭市滥占土地非法建房等现象尤为严重,笔者亦通过温岭当地访民搜集有关温岭市拆迁征地导致涉访的材料达十余份,有知情人透露温岭市打压当地上访者极为严重,曾有温岭市某村村民因阻止强行征地而被判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梵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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