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总台新闻中心18时30分《全区新闻联播》(广播)报道: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规划区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印发执行。《办法》对城镇规划区内建造的临时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以及用于建筑工程施工、地质勘查、物品堆放、商业经营等活动临时占用土地的管理等做出了规定。
《办法》规定,临时建设、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禁止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经批准延长临时用地期限的,必须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并且批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只能批准延期一次;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得作为房地产确权的依据。同时,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的行为也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新闻中心记者王静)
(新闻中心《全区新闻联播》节目,中波891KHz,调频106.1MHz每天18:30分宁夏新闻广播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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